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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
作者:编辑:王奎锋点击量:




山东师大校字〔2017139


山东师范大学

关于重新印发本科生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
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


校内各单位:

新修订的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》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
山东师范大学



2017831





山东师范大学

本科生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,发挥先优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,引导学生成长成才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以及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学生班集体。

第三条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,对获评先优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证书,给予奖励。

第二章评选条件

第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违法行为;

(三)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;

(四)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当学年必修课、限选课无不及格现象;

(五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素质良好,达到“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;

(六)热心社会公益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;

(七)学习成绩与德育成绩均达到前40%。

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违法行为;

(三)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;

(四)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当学年必修课、限选课无不及格现象;

(五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素质良好,达到“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;

(六)热心社会公益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;

(七)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,且学习成绩达到前50%,德育成绩达到前40%

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:

(一)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谦虚谨慎、乐于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,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;

(二)学习风气浓厚,有勤奋严谨、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,学习氛围好;

(三)集体制度健全,有积极进取、文明守纪、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,无重大违纪现象发生;

(四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创新创业等活动,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成绩突出。

第三章评选比例

第七条优秀学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0%评选,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人数的6%评选,先进班集体按参评学生人数的6‰评选。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数的20%评选。

第八条在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,学校组织十佳大学生、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班集体评选。

第四章评选机构、原则和程序

第九条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(处)组织实施,各学院负责初评推荐,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确定。

第十条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的原则

第十一条评选程序:

(一)学生申报。学生(班级)提出申请,经学生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,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(二)学院审核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,严格审核,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。公示无异议,报送学生工作部(处)。

(三)学校评审。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91日起施行,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和实施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         2017831日印发